自己「可以做」的事,不等於「自己就由自己做」, 遺囑便是其中一樣的東西,此因遺囑是有法律文件,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才屬有效,為省錢而不委託律師代辦,後果可能得不償失。遺囑可以自書,不等於就應該由自己來辦理,遺囑是死亡後有法律後果的重要文件,人死不能復生,遺囑錯了,便無從更改,因此,我認為簽遺囑,定必要找律師。
訂遺囑,年滿十八歲便可以,為了意頭,遺囑又叫「平安紙」。遺囑是法律文件,陳述一個人死後,他遺留下來的資產,將如何被分配,訂立遺囑的人被稱為「立遺囑人」英文 testator。
訂立遺囑的好處
立遺囑好處多多:
- 自己作主,決定將遺產分配給什麼人,包括分配份數,引用無遺囑繼承法去分配,大多非個人意願分法
- 將其中一些資產留給一些非親屬,例如深交朋友或有需要的人和慈善機構
- 委任信得過的遺囑執行人一名或不多於四人的執行人,去管理和分配遺產
- 如果死者未立遺囑便過世,遺產的分配和管理,會按無遺囑繼承法處置,由親人做執行人。
訂立遺囑手續
應先行諮詢做法,如果遺囑不妥善,立囑人去世後,可能有人挑戰遺囑的有效性,遺產受益人便要證明立囑人在草擬和簽署遺囑時的意願和簽遺囑時的正常精神狀況。若遺囑由律師處理,由律師確保符合法律要求,很難成功挑戰,遺產受益人便可省下時間和費去證明有效性,因此,一份四平八穩,內容和形式得宜合符情理的遺囑,可以大大減低各方的爭拗機會和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