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簽立後,除以遺囑條例第13(1)條所述的作為撤銷遺囑外,將遺囑所包括或與遺囑有關的財產作轉易或其他作為,均不阻止遺囑就立遺囑人去世時有權以遺囑處置的產業或財產內的權益等的實行。
其後的財產轉易或其他作為不阻止遺囑的實行 溫浩基律師 2016-06-21 遺產 遺囑簽立後,除以遺囑條例第13(1)條所述的作為撤銷遺囑外,將遺囑所包括或與遺囑有關的財產作轉易或其他作為,均不阻止遺囑就立遺囑人去世時有權以遺囑處置的產業或財產內的權益等的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