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預死者的遺產 (intermeddling)

任何人士如干預死者的遺產(即未先行向遺產稅署署長遞交有關宣誓書/遺產呈報表,而佔有或以任何方式管理死者遺產的任何部分,或該遺產所得收益的任何部分),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另加罰相等於死者遺下的全部財產所應繳稅款三倍的罰款。

 

[備註: 遺產稅已於2006年2月11日被取消。於2005年7月15日或之後但在2006年2月11日之前去世人士的遺產,如基本價值超逾 $7,500,000,只會被徵收$100的象徵性稅款。詳情請瀏覽稅務局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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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謝連忠律師

謝連忠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高級合伙人、國際公證人、首批婚姻監禮人、香港執業律師(執業超過25年)、明愛向晴軒《衝出債網》顧問律師、《香港電子法律》作者、《皇庭壹號》:生活必備法律作者。擅長處理:國際公證 Notary Public、婚姻監禮、家庭信託 Family 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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