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及《公眾衛生及文康市政條例》,凡攜帶任何肉類及家禽入境而未領有衛生證明書者,即屬違法;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六個月。海關及衛生署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三)在羅湖管制站展開一項聯合行動,打擊非法進口新鮮肉類。行動代號「碎肉機」,歷時八小時,由早上七時開始,結果海關人員截獲二十二名攜帶鮮肉入境的旅客,共檢獲一百零八點五公斤肉類,包括豬肉及雞肉。有關旅客年齡介乎三十四至八十一歲。經衛生署調查後,有關人士,十男及十二女,經口頭警告後,已全部獲得釋放。海關發言人說:「有關行動是海關與衛生署於今年第二十二次展開,以打擊旅客非法攜帶肉類入境。」發言人警告,旅客如未領有許可證而攜帶新鮮肉類入境,將會有被檢控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