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以為大律師是由律師「晉升」的,這是誤會,雖然同是法律專業,但它們是不同行業,因此,向一名事務律師問「你幾時升做大律師」,會令聞者啼笑皆非。
專業法律人員分為大律師 (barristers),通常也稱為出庭或訟務律師,英文advocate,另外便事務律師 (solicitors),通常稱號是律師。
不論年資,大律師可以代表委託人出席任何級別的法院審理案件的法律專業,他們還可以起草提交給法庭的文件並就個人專業領域的法律事務提供專業意見。
大律師需要獨立執業,且不會與客戶直接接觸。資深大律師可能被任命為御用大律師(Senior Counsel,97前叫 Queen’s Counsel);其他則稱為初級大律師 junior barristers,或counsels。
事務律師 solicitors 同客戶處理簽訂有日常合同,其主要職責是處理各類事務例如樓宇按揭、離婚、破産、遺囑,他們也可以在高等法院擔任訴訟律師,只要他們具有相關的資格。
儘管大律師和事務律師均有資格擔任高等法院的法官,但大部分法官是大律師。備受香港人認識的葉謝鄧律師行,便是事務律師,由於他們有律師同時具備律師以外的資格,如國際公証、中國委托公証人和婚姻監禮人,因此亦可以從事各類公證和結婚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