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產人的其他債權人所提出的以金錢或金錢等值作為有值代價的所有申索已獲得償付之前,該破產人的配偶無權以債權人身分,就曾借予或委託予該破產人的任何款項或其他產業而申索任何攤還債款。
配偶的申索的延期 陳婉明律師 2015-09-29 破產, 債務 在破產人的其他債權人所提出的以金錢或金錢等值作為有值代價的所有申索已獲得償付之前,該破產人的配偶無權以債權人身分,就曾借予或委託予該破產人的任何款項或其他產業而申索任何攤還債款。 其他文章須就債務人而符合的條件在香港以外的財產的出售破產後受甚麼限制?繼續佔用家庭住所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