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破產條例,債務人的呈請破產只可基於債務人無能力償付其債項的理由向法院提出。 呈請書須附有一份債務人的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statement of affairs),該說明書須載有 : (a) 訂明的該債務人的債權人的詳情、債務人的債項及其他負債的詳情以及債務人的資產的詳情;及 (b) 訂明的其他資料,如個人和受養人的身份資料和每月生活即衣食住行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