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僱員遭遇工傷時,僱主須注意下列事項: ‧僱主須按保險承保人指定的時間及方法(書面或指定表格)通知保險承保人;‧保存向受傷僱員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的記錄,並將由勞工處發出的「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 5)及「評估證明書」(表格 7)、病假紙和醫療費用單據的正本交給保險承保人,以便索回已支付的補償款項;‧當收到法院的命令或傳票時,盡快通知保險承保人
作者: 謝連豐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管理合伙人、國際公證人、首批婚姻監禮人、香港執業律師(執業超過25年)、葉謝鄧律師行工傷、交通意外傷亡案法律主管、英國仲裁公會會員、律師會認可的法律持續進修課程(CPD)講師 (題目:僱員工傷、疏忽索償法律)。擅長處理:國際公證 Notary Public、婚姻監禮、工傷 . 交通意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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