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的申索的延期

在破產人的其他債權人所提出的以金錢或金錢等值作為有值代價的所有申索已獲得償付之前,該破產人的配偶無權以債權人身分,就曾借予或委託予該破產人的任何款項或其他產業而申索任何攤還債款。

作者: 陳婉明律師

陳婉明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律師、香港執業律師。擅長處理:樓宇買賣、公司、離婚、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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