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暫時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在這情況下怎樣計算補償?

暫時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是指傷勢引致暫時未能回復意外前的工作情況,這種情況通常是因工傷而要缺勤,俗稱「請工傷病假」,需要休息或接受治療傷況。傷者的工作能力可能有持續的缺陷或受傷程度在這期間或會出現變化。《僱員補償條例》訂明:

僱主對受傷的僱員要作出以下的補償。

僱主要在工傷病假期間,按期發放給受傷僱員每月收入的五分之四,即所謂「按期付款」,俗稱「工傷病假錢」,簡單來說,就是意外發生時之每月收入的五分之四。例如:該受傷工人意外當時每月收入為$20000,工傷病假錢就是每月$16000。

作者: 謝連忠律師

謝連忠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高級合伙人、國際公證人、首批婚姻監禮人、香港執業律師(執業超過25年)、明愛向晴軒《衝出債網》顧問律師、《香港電子法律》作者、《皇庭壹號》:生活必備法律作者。擅長處理:國際公證 Notary Public、婚姻監禮、家庭信託 Family 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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