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方法是以傷者在意外發生時的年齡和收入作為基數來計算。有以下三種情況,計算方式有所不同:一. 受傷僱員因傷引致暫時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二. 受傷僱員因傷引致永久喪失部份工作能力;三. 受傷僱員因傷引致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
作者: 孫楚雍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合夥人、香港執業律師、婚姻監禮人、明愛向晴軒《衝出債網》顧問律師、皇庭壹號:生活必備法律書顧問團成員。擅長處理:破產、離婚、DRP債務舒緩、工傷、證婚。 聯絡電話:668-99999 WhatsApp:9888-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