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貸款計劃申索職業傷亡之賠償很多時需時頗長(尤其是死亡個案),在未獲賠償前,可申請「工傷貸款計劃」提供之免息貸款。一些放債公司宣稱向受傷工人提供貸款,但利息高達年息40%,遠遠高於信用咭和一般的私人貸款,因貸款所招致的利息可以侵吞工人的賠傷,令有賠債變成無賠債。「工傷貸款計劃」的經費是由香港政府撥款,勞工處處長獲授權管理。 (1) 申請人須證明是因受僱及在僱用期間受傷或死亡,若工傷個案,則需提供資料證明被拖欠一個月或以上工傷病假津貼; (2) 未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或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資助; (3) 未獲其他來源的經濟援助超過港幣四萬元; (4) 並須在僱主拒絕支付工傷病假津貼四個月內提出申請;如屬僱員因工死亡個案,申請須於死者去世日期四個月內提出。 可向處理有關個案的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分區辦事處提出貸款申請。每宗因工傷亡之個案的最高貸款額為港幣一萬五千元。需償還貸款情況在下列情況下需償還貸款:(1) 在有關個案解決及已領工傷補償後;或(2) 在確實肯定有關個案並非因受僱及在僱用期內發生。另外,若工傷個案拖延長時間未解決,申請人須在接受貸款四年後開始償還貸款。申請人可選擇一次或分期償還,選擇分期則最多分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