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若建立了擁有商譽(goodwill)之產品或服務,可向侵犯他商譽之人仕起訴,他須向法庭証明:(1) 原告人之貨品、服務、標記、外觀等是具有商譽;(2) 被告人的行為引致誤導,使公眾認為他的產品或服務與原告人的產品或服務是同樣或相關的;(3) 原告人因而受到商業上或商譽上的損失。若成功起訴可獲得金錢賠償或頒佈禁制令,禁止被告人繼續有關之假冒影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