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牌商標有何刑事後果?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的規定,任何人以欺詐方式使用商標,包括售賣和進口載有冒牌商標的貨品,或藏有或使用設備作上述用途,均屬刑事罪行。

經公訴程序(indictiment)定罪者,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入獄五年;經簡易治罪定罪(summary conviction)者,則可被罰款十萬元及入獄兩年。

作者: 謝連忠律師

謝連忠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高級合伙人、國際公證人、首批婚姻監禮人、香港執業律師(執業超過25年)、明愛向晴軒《衝出債網》顧問律師、《香港電子法律》作者、《皇庭壹號》:生活必備法律作者。擅長處理:國際公證 Notary Public、婚姻監禮、家庭信託 Family 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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