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著作權或版權(copyright)的角度出發,電腦軟件有何含意?

電腦軟件是指電腦程序和其有關的檔案。電腦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計算結果而可以由電腦等具備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動轉換成代碼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電腦軟件程序包括原始碼(source code),即由高級語言(high level language)編寫的程式和目的碼(objectcode),即用機器指令表示的程序(machine code)。同一程序的原始碼和目的碼應該被視為同一作品。檔案(file)是指用自然語言或者形式化語言所編寫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和使用方法,例如是程序設計說明書(programme manual)、流程圖(flow chart)、用戶手冊(user manual)等。電腦程序和他的有關檔案共同構成對軟件版權保護的客體,但不能擴大到開發軟件所用的思想(ideas)、概念、發現、原理、算法、處理過程運行方法。

作者: 鄧達明律師

鄧達明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合夥人、刑事案高級律師、香港執業律師、婚姻監禮人、香港電腦學會會員(MHKCS)、認可資訊科技審計人員(CISA)、《皇庭壹號》:生活必備法律書律師顧問。 擅長處理:破產、刑事、離婚、改名、證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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