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提出申請監護令?

申請人可以用指定表格提出申請。表格可向監護委員會、社會福利署轄下的服務單位或監護事宜辦事處索取。每份申請必須連同兩份由註冊醫生擬備的書面報告提交,當中最少一名須為《精神健康條例》中認可的醫生。若需查詢有關醫生在這方面是否獲得認可,可聯絡監護委員會或監護事宜辦事處。監護申請必須在申請人親自見過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及後者經由註冊醫生檢查後14天內提出。在收到申請之後,監護委員會將會安排聆訊日期,並會把列出聆訊日期、時間和地點的聆訊通知,以及有關文件,送交申請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有關的親屬,以及社會福利署署長。監護委員會將會進行聆訊,在聆訊中委員會成員將會研究收到的所有資料及證據,和會見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及其他有關證人以作出決定。

作者: 黃嘉寶律師

黃嘉寶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律師、香港執業律師。擅長處理:樓宇買賣、離婚、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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