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信託基金的好處

一直以來,信託基金被視作有錢人的專利,身家要有過億,這實際上是個假像,我們遇過不少的信託基金,立託人的身家只有1千多萬,身家即使是千多萬,已有充份的理由要成立信託基金。一些信託基金是屬於discretionary trust,即使立託人是受益人,其信託利益不屬於名下財產,即使不幸生意失敗而破產,也無須將資產交付債權人作償債用。同樣,立託人如果對子女不信任,恐怕他/她「敗家」或被人騙財,亦因此可免遭殃,此因信託財產不是子女名下,子女無權處置(如出售、轉名、送贈或加名),可保家產安全。基金的收入(如租金、利息和股息)可用來供養配偶和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要。無須擔心衣、食、住、行的生活上基本需要。‧基金於成立後可以即時運作,這點不同於遺囑,無須等候立託人過世。即使立託人過世,基金仍可如常運作,全無影響,不會像只有遺囑的情況下,資產必須繳付遺產稅和取得承辦書後,才可以處理(如出售或轉名)。信託財產可隨時間不斷加大或注入,文件無須作出變動。

 

[備註: 遺產稅已於2006年2月11日被取消。於2005年7月15日或之後但在2006年2月11日之前去世人士的遺產,如基本價值超逾 $7,500,000,只會被徵收$100的象徵性稅款。詳情請瀏覽稅務局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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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