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控告通知書(a)如一宗交通意外引致有人死亡或受傷,則警方有責任進行調查,以確定何人須對事件承擔責任;並會視乎情況,決定是否應對違法者提出檢控。(b)在意外剛發生後或在稍後的日子,所有涉及意外的人士,不管是司機、乘客或證人,都可能會被警方要求提供口供。(c)一份口頭或書面的「擬控告通知書」(Notice of Intended Prosecution) 會被送達涉及意外的司機,或涉案車輛的登記車主。此為法律規定,因日後可能會根據《道路交通條例》(Road Traffic Ordinance) 對某些嚴重的交通罪行予以檢控。包括:-★危駕駛引致死亡 (dangerous driving causing death);★危駕駛 (dangerous driving);★不小心駕駛 (careless driving);及★超速駕駛 (speeding)。其目的是讓司機在對案件記憶猶新時,能就各方面細心考慮,而這些細節將來可能成為免責辯護。以免司機因嚴重控罪需要準備辯護時,因細節已隨記憶淡忘又或因未能找到證人而陷入困境。一俟決定是否會檢控「擬控告通知書」的收件人時,當局將盡快通知他。(d)所有關於車輛運作的文件均會獲查核:包括駕駛執照、車輛牌照及保險文件等。倘查明事件中有人干犯罪行,均會依法處理。沒有購買第三者保險屬違例罪行,可遭強制性取消駕駛資格十二個月。民事法律責任(e)警方對民事法律責任的確立與否並無責任。倘您因涉及交通意外而遭民事申索,您必須對此負責。也許您亦要考慮是否需要尋求法律援助。警方的服務承諾無人死亡的交通意外調查﹕就一宗無人死亡的交通意外來說,警方會在接獲報告起計的三個月內完成調查,並將結果通知有利害關係的每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