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意外中證據的保存

如因有車輛在道路上而有意外發生,導致任何人死亡或嚴重受傷,或任何車輛或東西受嚴重損害,任何人在未得警務人員授權下,移動或以其他方法干擾任何涉及該宗意外的車輛或該等車輛的任何部分,或作出任何其他作為,以毀滅、更改或隱瞞該意外的任何證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

在因任何人移動或干擾車輛而對其提起的法律程序中,被控的人如證明移動或干擾該車輛乃為挽救性命、滅火或應付任何其他緊急事故,則屬免責辯護

作者: 黃鶴鳴律師

黃鶴鳴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合夥人、香港執業律師、婚姻監禮人、明愛向晴軒《衝出債網》顧問律師。擅長處理:債務舒緩DRP、個人債務重組 IVA、破產案件。 聯絡電話:642-88888 WhatsApp:9586-8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