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牽涉在交通意外中須怎辦?

您一定要做的事項
“盡快”通常是指您下一步應做的事項。例如,於發生交通意外之後,您在回家途中經過警署,但您過門不入而直抵家中;可能您在翌日才到警署報案,但您便會被指控「沒有盡早向警方報告交通意外」的罪行。

罰則

  1. 發生交通意外後不停車的最高懲罰為罰款壹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2. 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向警方報告該宗意外,或在提供詳情時作出虛假陳述的最高懲罰為罰款壹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建議

  1. 切勿將肇事車輛停留在道路上阻礙其它車輛,這會構成誘發另一宗交通意外的危機。
  2. 切勿站在車道中間與涉案的其他司機爭辯誰是誰非:此舉不單導致不必要的交通阻塞,如果從後而來的司機並不察覺您身在路中,而沒有及時停車或閃避,您亦有遭撞倒的危險。當意外發生後,雙方司機為著汽車相撞的小事故而陷入持久爭辯,追究誰應負責而演變為死亡終結的悲劇,屢見不鮮。
  3. 倘若肇事車輛仍可行駛,在您仍未處理應辦的法律手續之前,您應先將它駛到路旁的安全處。

作者: 李美林律師

李美林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合夥人、香港執業律師、婚姻監禮人、刑事案律師。擅長處理:債務舒緩DRP、個人債務重組 IVA、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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