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人員的「行為」或「不為」(act or omission)是否稱得上是「疏忽」;技術和照顧未乎這水平,是頗為籠統的說法,不能幫助我們掌握某件醫療事故是否存有疏忽情況。但憑著我們過去的經驗和所掌握的法律知識,最普遍的醫療疏忽的事例:-醫療疏忽的常見類別
- 診斷失誤(failure in diagnosis)。
- 未經病人同意(consent)進行手術和治療、沒有知會(inform)病人手術和治療上的風險(risk)、錯誤的醫學意見和遺留(negligent advice and omissions)。
- 低水平的治療(substandard treatment),最常見的案例包括使用麻醉藥上的失誤、不合水平的內外科手術、在病人體內留下手術儀器或用品(retained surgical products)如手術刀、棉花、紙巾、海棉、試管。
- 絕育或避孕手術失誤令致錯誤懷孕。
- 被醫院儀器(如x光照射、電療)或化學品燒傷(bur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