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生意的賬項,法例規定必須存放在合伙生意營商地點內,每一位合伙人都享有權利就合伙生意的賬項,進行查賬和複印當中的一些賬項文件、並且有權抄錄賬項中的資料。
作者: 孫楚雍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合夥人、香港執業律師、婚姻監禮人、明愛向晴軒《衝出債網》顧問律師、皇庭壹號:生活必備法律書顧問團成員。擅長處理:破產、離婚、DRP債務舒緩、工傷、證婚。 聯絡電話:668-99999 WhatsApp:9888-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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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