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選擇擬改用的公司名稱。2.核對擬選用的新公司名稱,是否與已註冊的公司名稱相同,公司註冊處公眾電腦終端機室,免費查閱公司名稱。擬選用的新公司名稱,如與公司註冊處所存公司名稱索引內已註冊的公司名稱相同,便不准註冊。3.通過特別決議,更改公司的名稱。公司方面可召開成員會議,通過特別決議。如不召開會議,全體成員簽署的書面決議,亦同樣有效。附錄載示上述兩類特別決議的樣本。4.交付公司註冊處特別決議及所需費用。如決議並未載述遞交文件者的姓名、聯絡電話、圖文傳真號碼及地址,請附函提供該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