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中小企的股東普遍都有一個概念,就是公司的資產等同個人的資產。其實,中小企的東主應該清楚知道有限公司在法律上是等同一個法人,是獨立於其股東或董事的。所以,當中小企東主希望取回公司賺到的利潤時,便需要透過派發股息,而派發股息是要經過一些程序,並需要董事會批核的。董事在批核股息的派發時,必須肯定公司有足夠的利潤作股息的分派,否則,公司法例可以要求股東退還被分派的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