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被收數公司追數的人,即使自己不著,不應欠下人家的錢,例如是收了貨拖數,又或欠錢不還,也要還得規規舉舉,最簡單的就是債權人簽收還款。找收數公司追數的人,會簽比收數公司一張授權或委託書,裏面會寫明收數公司可以代債主簽發收據,對債主做成約束。但有些收數公司的委託書,字眼濛糊不清,只說委託他們追收某等款項便算。有權追數不代表有權代債主和解和簽收,律師就會有權,所謂有權,是不成文法所給予的。如此這樣,欠債人即使想還錢,也變得毫無保障,因為收數公司收了錢之後,一萬元收了五千,隨之失了蹤,所簽下的收據,也不能夠約束債主,債主大可以不認數。但如果欠債人要堅持有簽收的授權指示,又或要債主直接簽收,那便變得麻煩,因為債主可能非本地人士,要這樣做,便產生不便,收數公司可能要求用傳真送來授權書或債主收據,但傳真可靠,無法知道其真實來源,要做手腳,易如反掌,所以收數公司愛說自己出來做的生意,靠信用,口口聲聲會叫欠債人放心,試問面對這等攻勢,欠債人又怎能抵抗,還錢只不過是怕他們繼續打擾,沒有法子吧。